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2021-2022年冬春季部分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2021年12月1日-2022年3月10日,水泥、砖瓦、钢铁、焦化、铸造等行业均需执行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砖瓦企业,除以粉煤灰、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气为燃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达标排放企业外,其他企业错峰生产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宁夏2021-2022年冬春季部分工业行业将错峰生产
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2021-2022年冬春季部分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2021年12月1日-2022年3月10日,水泥、砖瓦、钢铁、焦化、铸造等行业均需执行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砖瓦企业,除以粉煤灰、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气为燃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达标排放企业外,其他企业错峰生产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1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2021-2022年冬春季部分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2021年12月1日-2022年3月10日,水泥、砖瓦、钢铁、焦化、铸造等行业均需执行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砖瓦企业,除以粉煤灰、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气为燃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达标排放企业外,其他企业错峰生产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